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项 目 |
原登记事项 |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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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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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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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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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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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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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万元) |
(万元) |
实收资本 |
(万元) |
(万元) |
公司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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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 |
许可经营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 |
营业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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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至 年 月 日 |
备案事项 |
□董事 □监事 □经理 □章程 □章程修正案 | |
执照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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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
3、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备案的无须提交《公司备案申请书》,请在“备案事项”栏的□中打√
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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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实际出资情况填写,本页填写不下的可以附纸填写。 2、“备注”栏填写下述字母:A.企业法人;B.社会团体法人;C.事业法人;D.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E.自然人;F.外商投资企业;G:其它。 3、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它。 | |
实 缴 |
出资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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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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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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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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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 缴 |
出资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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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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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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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及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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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发起人) 名称或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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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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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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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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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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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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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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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注:以上法定代表人信息应当真实有效,身份证件与原件一致,符合《公司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关于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 (企业名称)的
□设立□变更□注销□备案□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
签 字: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企 业 登 记 跟 踪 服 务 表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领表人签字: 注册人员签字: 日期:
选择项 |
序号 |
公司变更登记 提交材料目录 |
说 明 |
第一次 (日期: 年 月 日) |
第二次 (日期: 年 月 日) |
第三次 (日期: 年 月 日) | |||
提交材料 |
审核意见 |
提交材料 |
审核意见 |
提交材料 |
审核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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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
这是登记机关发放的表格,您可以到注册大厅领取,也可以登录www.sgs.gov.cn网站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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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这是登记机关发放的表格,您可以到注册大厅领取、也可以在www.sgs.gov.cn网站上下载。请被委托人在办理登记时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原件,以便注册人员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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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
①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②我们准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的示范文本,您可以在注册大厅查阅、也可以在www.sgs.gov.cn网站上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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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司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请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
①法定代表人或全体股东签署;②我们准备了各类公司章程和章程修正案的示范文本,您可以在注册大厅查阅、也可以登录www.sgs.gov.cn网站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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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司名称发生变化的,请提交《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
①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与经营范围相符;②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有效期为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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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司住所发生变化的,请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请先至迁出地登记机关办理迁出手续,再至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住所变更登记。 |
①您利用公司自有的房产作为公司住所的,请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并携带房屋产权证明原件供登记窗口注册人员核对;②如果您是租用他人的房产作为公司住所的,请提交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③更为详细的内容请查阅《企业登记须知》(注册大厅领取或在www.sgs.gov.cn网站上查阅);④办理迁出手续的,请提交书面申请、委托书并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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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动的,请提交法定代表人任免职文件。 |
①请依据法律、法规及章程提交股东决定、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②我们准备了相关的示范文本,您可以在注册大厅查阅、也可以在www.sgs.gov.cn网站上下载;③请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供登记窗口注册人员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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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请提交董事、监事、经理的任免职文件 |
①请依据法律、法规及章程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决定、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②企业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或其他任职文件;③我们准备了相关的示范文本,您可以在注册大厅查阅、也可以登录www.sgs.gov.cn网站下载;④请在《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中粘贴变更后的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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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司注册资本或者实收资本发生变动的,请提交下列文件:①验资证明;②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实收资本到位且不涉及章程修改的无需提交此项);③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减少注册资本时提交)。 |
①验资证明由依法设立的会计事务所出具;②验资报告有效期为90天;③您可以通过财政局网站查询本市依法设立的会计事务所名单;④如果公司增资时涉及股东增加的,请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请申请人携带除本市登记的企业以外的其他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原件供登记窗口注册人员核对;⑤公司申请增加的实收资本中涉及非货币出资财产完成转移手续的,请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财产权转移相关规定详见《企业登记须知》(注册大厅领取或在www.sgs.gov.cn网站上查阅);⑥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携带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报纸样张;⑦我们准备了相关的示范文本,您可以在注册大厅查阅、也可以登录www.sgs.gov.cn网站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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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涉及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
这是登记机关发放的表格,您可以到注册大厅领取、也可以在www.sgs.gov.cn网站上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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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请提交下列文件:①股权转让合同,涉及国有集体资产的,还应当提交产权交割单;②受让方为公司以外的股东的,请提交受让法人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③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 |
①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②以上文件提交复印件,请申请人携带除本市登记的企业以外的其他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原件供登记窗口注册人员核对;③我们准备了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等示范文本,您可以在注册大厅查阅、也可以登录www.sgs.gov.cn网站下载;④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原外资注册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有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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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
①经营范围分许可经营范围与一般经营范围;②许可经营范围依许可文件表述;③一般经营范围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④您可以通过统计局网站查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⑤如您申请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的,请出示许可证件的原件,供窗口注册人员核对;⑥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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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
①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无名称变更前后信息的,提交《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②并需提供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请携带除本市登记的企业外的其他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原件,供登记窗口注册人员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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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
请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时携带原件,以便注册人员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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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营业执照正、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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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其他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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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要求 |
①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请使用A4型纸;②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请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请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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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注册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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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注册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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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注册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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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申请材料后,我们将把您提交的材料信息输入电脑,及时检查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工商信用记录和住所有无重复登记情况,如有问题,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与您联系。请您仔细阅读《企业登记须知》,如有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或者登录SGS网站;谢谢您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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