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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出资及验资

文章出处:huoyin责任编辑:huoyin发布时间:2015-01-19 02:55:20 点击数:0

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投资各方认缴并经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一般情况下,它是经营资本(公司成立时的投资总额)的一部分。注册资本一般是不变的,特殊情况下可以增资,但一般不得减资。

经营资本除包括注册资本外,在公司正常运转时还包括以企业名义向银行或其他人所借贷款;企业用盈利购买的资产或充作流动资金;企业用可分配利润追加的但末注册的投资;股东们追加投入但未注册的资本;银行存款等。在正常情况下,企业经营资本大于注册资本;在企业大量亏损时,经营资本也可能小于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是相对固定的,其作用主要是从法律上固定企业对外承担债务的最低财产数额和各股东在合营企业中占有的股权。经确定后的注册资本不得随意变更,而且合营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资时间和方式进行出资。按照有关规定,合营各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出资,超过规定时间仍不能出资的,登记机关可发放限期出资通知书(一般期限为一个月),限期出资,这时各方应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逾期仍不能出资的,无特殊理由,审批机关可收回批准证书,登记机关可收交营业执照,守约方则可依法申请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合营者出资以后,应由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书。验资的目的是通过查验确认企业投资者或合资各方是否按照合同、协议规定的出资数按期足额投入及实收资本的合法性与正确性,并据以确定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的权益和责任。因此,注册会计师验资是确认法人资格,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投资者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外商投资企业出资后进行验资以前,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必须首先由具有评估资格的机构对准备出资的财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书,然后到有关部门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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