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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有限合伙企业注册登记的问题

文章出处:huoyin责任编辑:huoyin发布时间:2015-01-19 02:55:19 点击数:0

有一家内资有限合伙企业,其LP和GP为境内个人或公司,外方(两家香港公司)希望通过受让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份额的方式成为其合伙人。希望了解:

1.通过转让财产份额方式,将内资有限合伙变更为外资有限合伙是否可行?

2.外方是两家香港公司,希望一家担任LP,一家担任GP,请问GP由外方担任是否可行。
 

答:1、可以。2、GP应为境内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具体要求可以咨询上海市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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