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注册外资公司 >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 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2. 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 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合同和章程;
4. 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5. 中方合营者的企业主管部门和合营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设立该合营企业签署的意见。
上列各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中 2 、 3 、 4 项文件可同时用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两种文字书写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审批机关自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上一篇:】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申请文件有哪些?
【下一篇:】
合营企业的章程应包括的内容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注册公司如何认定抽逃出资行为
- 一人有限公司变合资有限公司(因增资)章程(设董事会设监事会)
- 上海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需要的材料
- 上海杨浦区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
- 如何注册上海城市规划设计公司
- 公司营业执照延期所需材料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 上海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变更所需材料有哪些?
-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流程有哪些?
- 成为印制发票的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