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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资公司注册后设立分公司的审批材料

文章出处:huoyin责任编辑:huoyin发布时间:2015-01-19 02:55:18 点击数:0

外资公司注册后,要设立分公司,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 隶属公司章程

4 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 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7* 前置审批文件

8 其他有关文件

说明:第2项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

第5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 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6项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加盖公司印章。

第7项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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