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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的有关规定,查询公司工商档案须以下单位或部门持有以下手续才能查询。
(一)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及其他党政军机关持介绍信(公函)及查询人员工作证件;可查阅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二)企业持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可查阅本企业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三)律师受当事人委托,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律师执业证,可查询与代理事项有关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四)其他企事业单位、个人因诉讼、仲裁等需要查阅企业登记档案的,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和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相关证明,可查阅与之相关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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