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如何注册公司 >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应当提交原件。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上一篇:】
上海注册公司税收奖励返税及地方政府的财政补帖政策
【下一篇:】
闵行区注册公司代理费用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注册投资公司的费用大概是多少钱?
- 企业集团的登记事项包括哪些?
-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项目立项审判材料
-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含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任免职工监
- 国际会计师证书含金量为什么那么高?
- 食品流通变更许可审核意见表
- 外资企业设立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 广告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 上海注册公司时的公司名称登记查名原则
- 建筑劳务公司如何缴纳税收?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