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税记账 >
随着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工作的开始,单位各项审计财务报表相继出炉,特别是对于职工福利费、管理费用等等在税前扣除的事项的确认,比如说企业自管食堂采购原料费用,会计凭证为自制凭证,无正式发票,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另外,国税发[2008]80号也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税务机关提醒您,在取得发票时应要求开具方填开付款方的全称,以免企业所得税汇算中出现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问题。
【上一篇:】
如何填写支票,填写支票注意事项
【下一篇:】
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收政策调整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注册公司经营范围应该怎么写?
- 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条件
- 如何注销公司,如何注销上海公司?
- 哪些项目不进行纳税调整?
- 分公司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手续?
- 企业合伙人及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合伙企业所得税制的挑战
- 服务行业公司经营范围可以有哪些?
- 合资有限公司设监事会设董事会监事(含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大会
- 香港公司股份转让需经过哪些程序?
- 公司单位公章与财务专用章的用途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