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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2010年初我们制定下发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实施办法》,对汇算清缴程序和要求进行进一步规范。
管述元处长: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时应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汇算清缴是纳税人的自核自缴行为,纳税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
二是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备案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等有关规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
三是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四是汇算清缴申报的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5月31日,纳税人应在5月31日前完成年度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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