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税记账 >
公司去年12月份经税务机关检查,需要调整增加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请问在补缴企业所得税前,是否允许弥补2007年度亏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
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据此,因2010年度在亏损五年结转年限内,你公司今年12月份经税务检查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按上述规定弥补2007年度亏损。
但应注意的是,如果2007年度亏损已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2008年度、2009年度用应纳税所得额或在2010年度预缴时弥补过,则不允许再进行重复弥补。
【上一篇:】
企业缴纳的滞纳金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下一篇:】
股权转让获得的收入可以分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公司名称有效期延期手续如何办理?
- 公司注册资金与注册资本的区别在哪里?
- 上海注册公司流程有哪些?
- 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 注册香港公司取名的的规定要求
- 在上海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 一人有限公司设监事会设董事会监事(含监事会主席)监事会决议(
-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返税优惠政策
- 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的文件规定
- 企业集团开业集团标准章程示范文本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