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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将住房出租给他人用于居住需按规定缴纳相关税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需缴纳下列税收:
1、营业税:租金收入的1.5%(若你收取月租金未达到3000元,可免征营业税)。
2、房产税:租金收入的4%。
3、个人所得税:在实行查实征收方式下,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用租金减掉还应缴纳的其他税费及允许扣除的修缮费(每次以800元为限)后的余额如超过4000元时,再扣除20%的费用,如未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费用,乘以10%。
4、城建税等附征税费: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分别乘以7%缴纳城建税,乘以3%交纳教育费附加,乘以1%交纳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制定关于出租房子的综合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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