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税记账 >
我公司名下有一个工程队到外地承接工程,应该在哪里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9号】规定,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建筑企业跨地区设立的不符合二级分支机构条件的项目经理部(包括与项目经理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应汇总到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统一计算,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一篇:】
大型会务活动申报缴纳营业税时可以差额征税?
【下一篇:】
是否所有的固定资产都可以抵扣?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保险公司注册费用条件
- 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所需要的材料
- 上海电子商务公司注册费用及办理流程
- 电气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 一人有限公司变合资有限公司(因增资)股东会决议
- 上海外贸公司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工商局样本
-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 国内旅行社注册登记所需条件有哪些?
- 上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增加项目都需要哪些程序和材料?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