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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开具给客户的一张营业税发票在快递过程中遗失,对方不能入帐,不知道可否重新开具一张发票给客户?如果不可以的话,对方依据什么入账?
我们计划提交一份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对方要求我们再提供一份已完税证明,证明这张发票已经纳过税了,不知道这样的证明税务局能否开具或在我们的情况说明上盖章?谢谢!
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处理办法是否一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声明作废后重新开具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处理办法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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