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税记账 >
银行贷款给单位和个人,借款者以房屋作抵押,如果期满后借款者无力还贷,抵押的房屋归银行所有,对此是否应当征税?如果房屋归银行所有后,银行将房屋销售,是否应当征税?
借款者无力归还贷款,抵押的房屋被银行收走以抵作贷款本息,这表明房屋的所有权被借款者有偿转让给银行,应对借款者转让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同样,银行如果将收归其所有的房屋销售,也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部分摘自国税函发[1995]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
【上一篇:】
金融企业从事金融商品买卖,如何缴纳营业税?
【下一篇:】
金融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投资主体的概念、种类及投资方式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纳税
-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所需材料
- 个体工商户每月定额税是如何核定的?
- 注册一家香港公司程序有哪些?
- 公司注册资本金未到位如何处理?
-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解读
- 上海公司注册资本规定有哪些?
- 奉贤开发区注册公司的流程有哪些?
- 外省市企业注册上海分公司委托协议书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