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税记账 >
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部分摘自财税[2003]1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上一篇:】
保险企业营销员的取得佣金如何计算缴纳各项税金?
【下一篇:】
融资租赁业务如何确定其营业额?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场所变更(跨许可管辖地迁移)
- 在上海个人如何注册公司?
- 上海外资公司注册验资的程序
- 如何注册香港分公司
- 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答
- 公司股东有哪些出资方式?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 注册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流程
- 什么是上海自贸区?
-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符合哪些具体条件
- 什么是公司?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