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税记账 >
某企业2008年的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实际支出的业务招待费为40万元,请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多少?若实际支出的业务招待费为50万元呢?
【答】业务招待费为40万元:
实际发生额的60%=40×60%=24(万元)
销售收入的5‰=5000×5‰=25(万元)
因此允许扣除24万元。
业务招待费为50万元:
实际发生额的60%=50×60%=30(万元)
销售收入的5‰=5000×5‰=25(万元)
因此允许扣除25万元。
【上一篇:】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区别有哪些
【下一篇:】
股权投资业务该如何做账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合资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章程修正案范本参考
- 有限公司增资章程修正案范本
- (合资有限公司设董事会)董事(含非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或执行董
- 什么是法人董事?
- 上海注册公司起名关键点
- 酱油、食醋、调味品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吗?
- 上海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设立的条件
- 新发票管理办法与原办法相比有哪些变化?
- 注册贸易公司详细流程程序
- 出口企业出现预警是否要交税?其缴税的依据是什么?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