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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申报期限的顺延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期限最后一日,如遇公休、节假日的,可以顺延。
二、延期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按照规定的期纳税申报培训会议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因不可抗力情形,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代征税款报告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告。
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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