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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对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通过年检:
(一)企业实收资本未能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
(二)企业实收资本虽然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但与注册资本相差悬殊;
(三)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登记主管机关对不予通过年检的企业,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行细则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企业实收资本未能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
(二)企业实收资本虽然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但与注册资本相差悬殊;
(三)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登记主管机关对不予通过年检的企业,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行细则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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