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国投资者在境内设立企业或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和出资期限有明确规定。
1 .对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要求,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根据不同行业的性质有不同的规定,其中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不能低于 50 万元人民币。根据目前有关法规、规章,对外商投资某些行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有如下的要求:
( 1 )外资银行、合资银行:
最低注册资本为 3 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 2 )外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
最低注册资本为 2 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 3 )合资旅行社注册资本:
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
( 4 )从事广告业的合资企业:
其注册资本不低于 30 万美元
( 5 )国际货运代理合资企业:
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 万美元
( 6 )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
注册资本不低于 3000 万美元
( 7 )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不低于 3000 万人民币
2 .对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间比例的规定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有如下规定:
( 1 )投资总额在 300 万美元以下(含 300 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 7/10 。
( 2 )投资总额在 300 万美元以上至 1000 万美元(含 1000 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 1/2 ,其中投资总额在 420 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210 万美元。
( 3 )投资总额在 1000 万美元以上至 3000 万美元(含 3000 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 2/5 ,其中投资总额在 1250 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500 万美元。
( 4 )投资总额在 3000 万美元以上,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 1/3 ,其中投资总额在 3600 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1200 万美元。
( 5 )如果外商投资企业遇到特殊情况而不能按上述规定执行时,需向商务部提出申请报告,由商务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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